在國外旅行時購買的化粧品 只能個人自用
發布日期:2024-07-03 | 更新日期:2024-07-03 發布單位: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粧組(Tifsan) 配合113年7月1日化粧品不分類管理時代來臨,食品藥物管理署(食藥署)於同日廢止「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」規定,國人自該日起在國外購買防曬劑、染髮劑、燙髮劑、止汗制臭劑等化粧品入境時,仍需留意海關之「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」等相關規定。 食藥署提醒國人,國外旅行購買之個人自用化粧品,不得供應、販賣、公開陳列、提供消費者試用或轉供他用,違反規定者,